服务承诺

  一、接待场所整洁有序,标志醒目。提供办证指南和样表,免费提供饮用水和公证处简介,备妥报刊供等候时阅读。

  二、实行一周六天接待制(法定节假日除外),随时解答当事人的电话咨询、网络咨询、现场咨询。工作人员准时挂牌到岗,约时不误。

  三、当事人首次来处或电话、网络咨询,本处保证解答清楚,对来处咨询办证者,书面开列办证所需证明材料。当事人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后,本处依法予以受理,绝不推诿或刁难当事人。发证不受午休时间限制。

  四、实行统一收费,不超标准收费或增加收费项目。

  五、除重大疑难的公证事项外,保证当事人在受理公证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能领取公证书。

  六、公证人员用语文明,接待热情,举止端庄,解答耐心。

  七、对七旬以上老人、残疾人、危重病人、军人及其他法律援助对象,本处实行优先服务或提供上门办证服务(其中对于危重病人申办公证的,随时予以办理),并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和国家规定,酌情减免公证费。

  八、保证证书质量。对证书发出后发现错误的,及时纠正,属于公证人员责任的,同时承担当事人因邮寄证书和更正公证书所支付的境内交通费用,或按所收公证费数额双倍赔偿。

  九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在网上设立投诉信箱。对当事人的来信、来访等投诉,本处保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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