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当事人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现将我处2021“春节”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2月11日(除夕)至2月16日(初五)放假6天。
2月17日(初六)正常值班接待。
2月18日(初七)恢复正常上班。
特此通知
请您合理安排时间,如有不便,敬请谅解。
北方公证处祝您新春快乐!